注冊什么樣的公司比較適合自己的定位
時間:2019-10-03 12:53 來源:上海注冊公司 訪問量:次
差異的公司類型對注冊資本具有差異的最低標準限制,在現階段的經濟形勢中,與創立企業者距離較近的企業形式有:非企業企業法人、責任有限公司、股份責任有限公司、個體工商戶、私營獨資企業、私營企業合伙企業,其注冊資本的最低標準限制及注冊的基本標準如下:
一、非企業企業法入:最低標準注冊資本3萬元RMB基本標準:
(l)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運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并能夠以其財產承當民事行為;
(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組織機構、成本核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標準必需建立的其它機構;
(4)必要的的并與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地和設施;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本,企業法人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萬元,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標準的按專項標準執行;
(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的業務范圍。
二、責任有限公司:是低注冊資本10萬RMB基本標準:
(1)公司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之上50個以下公司股東共同入資開設;
(2)公司股東入資達標法律法規資產最低標準限制:以生產經營主導的企業需50萬元RMB之上;以商品批發主導的企業需50萬元RMB之上;以產品銷售主導的企業需30萬元RMB之上;科技開發、咨詢、服務公司需10萬元RMB之上;
(3)公司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責任有限公司標準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地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股份責任有限公司:最低標準注冊資本1000萬元基本標準:
(1)開設股份公司,應當有5人之上為發起者,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者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公司的,發起者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開設方式;
(2)股份公司發起者,必需依照法律法規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并承當企業籌備事務管理;
(3)股份公司的開設,必需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市人民政府許可;
(4)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企業登記行政機關備案的實收股本總額;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標準限制為RMB1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標準限制需高于上述所定限制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四、個體工商戶:對注冊資本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標準限制基本標準: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需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五、私營獨資企業:對注冊資本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標準限制基本標準: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入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地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必要的的專業人員。
六、私營企業合伙企業:對注冊資本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標準限制基本標準:
(1)有2個之上合作伙伴,并且都是依法承當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作伙伴實際繳付的入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地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作伙伴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作伙伴。
備注:合作伙伴可以用貸幣、商品、土地使用權證、國家知識產權或者其它財產權利入資;上述入資應當是合作伙伴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對貸幣以外的入資需要分析作價的,可以由全體人員合作伙伴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人員合作伙伴授權委托法律法規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分析。經全體人員合作伙伴達成一致,合作伙伴也可以用勞務入資,其分析辦法由全體人員合作伙伴協商確定。
一、非企業企業法入:最低標準注冊資本3萬元RMB基本標準:
(l)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運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并能夠以其財產承當民事行為;
(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組織機構、成本核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標準必需建立的其它機構;
(4)必要的的并與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地和設施;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本,企業法人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萬元,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標準的按專項標準執行;
(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的業務范圍。
二、責任有限公司:是低注冊資本10萬RMB基本標準:
(1)公司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之上50個以下公司股東共同入資開設;
(2)公司股東入資達標法律法規資產最低標準限制:以生產經營主導的企業需50萬元RMB之上;以商品批發主導的企業需50萬元RMB之上;以產品銷售主導的企業需30萬元RMB之上;科技開發、咨詢、服務公司需10萬元RMB之上;
(3)公司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責任有限公司標準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地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股份責任有限公司:最低標準注冊資本1000萬元基本標準:
(1)開設股份公司,應當有5人之上為發起者,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者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公司的,發起者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開設方式;
(2)股份公司發起者,必需依照法律法規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并承當企業籌備事務管理;
(3)股份公司的開設,必需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市人民政府許可;
(4)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企業登記行政機關備案的實收股本總額;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標準限制為RMB1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標準限制需高于上述所定限制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四、個體工商戶:對注冊資本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標準限制基本標準: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需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五、私營獨資企業:對注冊資本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標準限制基本標準: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入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地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必要的的專業人員。
六、私營企業合伙企業:對注冊資本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標準限制基本標準:
(1)有2個之上合作伙伴,并且都是依法承當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作伙伴實際繳付的入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地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作伙伴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作伙伴。
備注:合作伙伴可以用貸幣、商品、土地使用權證、國家知識產權或者其它財產權利入資;上述入資應當是合作伙伴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對貸幣以外的入資需要分析作價的,可以由全體人員合作伙伴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人員合作伙伴授權委托法律法規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分析。經全體人員合作伙伴達成一致,合作伙伴也可以用勞務入資,其分析辦法由全體人員合作伙伴協商確定。